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,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(以下简称38号公告),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》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,其中明确“自2026年1月1日起,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。”为贯彻落实《汞公约》和38号公告,通知明确要求 自2026年1月1日起,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。2026年,含汞体温计、血压计将成为绝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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